急性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分甲、乙、丙、丁、戊五型。甲型和乙型肝炎较多见。甲型肝炎通过污染的手、食物、食具等媒介,经消化道传染;乙型肝炎主要通过输血、注射等方式传染。值得注意的是,乙型肝炎可由母体经胎盘传染给胎儿。
妇女妊娠期间各种营养物质的代谢增加,肝脏的负担加重,容易引起肝功能障碍,所以孕期也较容易感染病毒性肝炎。妊娠期患肝炎不但使肝炎加重,而且会对母体和胎儿产生许多不利影响。
妊娠早期患肝炎以后,可使呕吐等妊娠反应加重,从而增加体力的消耗,加重了肝脏的损害。此外,妊娠早期感染肝炎病毒,胎儿发生畸形的可能性增大,某些孕妇会导致流产。因此,目前对妊娠早期合并肝炎的孕妇主张首先治疗肝炎,待肝炎治愈后即刻终止妊娠。
妊娠中、晚期发生肝炎时并发妊娠中毒症发病率较高,且在妊娠期肝功能不易复常。特别是在妊娠晚期,少数孕妇发展为急性、亚急性肝坏死(即急性亚急性黄色肝萎缩),严重危及母儿生命。由于严重的肝脏损害,可导致孕妇的凝血机制障碍,发生产后大出血,诱发肝昏迷可导致产妇死亡。
据临床观察,即使是普通型肝炎,在分娩前肝功能也不易好转,生产时由于疲劳、出血、手术创伤和麻醉,更加重肝脏负担,因此产后的短期内,肝功能可能不正常。一般的患者在分娩后逐渐恢复正常,但重症患者肝功能恢复较慢,极少数患者病情继续恶化,甚至死亡。
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和产道传染胎儿,导致新生儿肝炎,后患无穷。某些孕妇可以发生胎死宫内。
对于中、晚期妊娠合并肝炎的孕妇,不主张采取中期引产终止妊娠的方法,因为这样做对孕妇的影响与足月分娩相同。应采取保肝疗法,并密切注意孕妇和胎儿情况,等待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