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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炎患者怀孕禁忌

作者: 2012-04-12 15:31:51 |来源: | 作者: |

妇女正常妊娠,血液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妊娠晚期比不孕前增加30%以上,循环血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明显增加。因而妇女妊娠后肾脏负担加重。如果孕妇过去曾患过肾炎而治疗不彻底,症状未缓解,伴有高血压和尿蛋白者,妊娠后会因为肾脏负担加重,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脏功能衰竭。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症,加重对肾脏的损害,影响胎盘功能使胎儿在宫内缺氧,因而婴儿很难成活。

如果孕妇患急性肾炎(多见于妊娠早期的年轻孕妇),尽管恢复较快,其症状一般1周左右可消失,但还是可能造成自然流产和早产。如肾脏病变持续超2周以上,则应终止妊娠,因为此时胎儿受到的危害最大。

曾患过肾炎,经过治疗已经基本痊愈,如尿化验蛋白微量或偶有“+”、肾功能恢复正常、血压正常者,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可以妊娠。妊娠期应增加卧床时间,注意休息,饮食中要有丰富的蛋白质和维生素,孕期按时检查,以便医生能及时发现妊娠中毒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