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孕妇休产假的事情,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北京一人大代表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有人反对有人赞成。我个人是挺赞成的,觉得这是对女性的尊重,但是没有单位休得起,也没有哪个人敢休这么久。即使把规定改为3年,那么女性的就业率将会不乐观,哪个单位还会招女性呢。
目前我们国家产假的规定是,一般可享受98天,难产者会增加15天。极个别单位产假时间会相对长些,有的会休14个月。那么到底该休多少天才算合理呢?
我个人觉得还是一年比较合适,那么这个时间段应该怎么算呢?应该从怀孕三个月起开始休,一是为了自身的安全更是为了胎儿的安全着想。当然这些只是设想,需要有关部门的论证,即使休不了那么长的产假,其实还有一条可以体现老板们对员工的爱护,那就是改变孕妇们的上下班时间。尤其对于那些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上班的孕妇来说,她们每天上下班所乘的交通工具是公共交通,比如公交车或者地铁。
每天早晚上下班时间,我总会在拥挤不堪的地铁里看到一些挺着大肚子的孕妇和我们这些年轻力强的年轻人一起挤地铁,看着她们蹒跚的身影,我总是为她们捏着一把汗,万一有个闪失,该如何是好。
其实现在她们所面临的问题不是休多长时间产假,而是什么时候该休,假如产假时间为一年,应该将休假时间提前到怀孕三个月,而不是快临产了才开始休。挺着大肚子还和那些年轻力强的人一起挤地铁,看着于心不忍。
我觉得做为公司老板没有几个想让休那么长时间,既然目前还不能实现一年甚至三年的产假时间,那么可以规定所有公司对孕妇职员实行“晚到早退”的时间制度,早上可以晚到公司,下班时间可以提前一个小时之类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她们的安全。
保护孕妇,其实是对女性和母性的一种尊重,这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除了单位要对孕妇们给予很好的照顾之外,整个社会更加需要关爱她们。在泰国和日本,他们的地铁里会设有女性专用车厢,其实我们就可以设一个“老弱病残孕”车厢,其他人员不能乘坐,只能身体不便的乘客乘坐,这个应该比规定3年产假要容易得多。
我们总说尊重女性,而且全社会对女性的尊重程度也在增加,可是还是远远的不够。再比如对产妇的尊重,在公共场所几乎可以见到吸烟室但是却非常少见到哺乳室。提高对女性的尊重,不能只是口头说说,真正落到实处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