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对孕妇及胎儿均有较大影响,其程度取决于糖尿病是否被有效地控制,控制得越好越稳定,并发症和母婴死亡率越低。糖尿病人怀孕后,应定期产前检查,每1~2周1次,查空腹血糖、尿糖,及时发现尿酮症,检查眼底血管,有无动脉硬化。
在饮食方面,轻型患者适当控制碳水化合物的摄人,蛋白质及脂肪量基本照常。经过反复调整保持尿糖阴性至(+)左右,能从事日常工作和劳动,又无饥饿感即可。
中型及重型者,除饮食控制外,应用胰岛素治疗,使血糖控制在5~6毫摩尔/升,尿糖控制在(一)~(+)。
一般不用促进胰腺素分泌的药物。糖尿病孕妇应在35~ 36周人院,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应考虑终止妊娠:糖尿病不易控制,且尿内经常出现酮体;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迅速增多;并发血管病变,如眼底小动脉硬化或肾功能减退;胰岛素需要量突然下降;胎儿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