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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肺结核病人不宜怀孕

作者: 2014-07-04 10:42:15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肺结核患者能否怀孕需视病情的轻重而定。一般认为对非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变的范围不大,健康肺组织可以代偿,肺功能无改变的,可以妊娠,因为这对妊娠的过程、胎儿的发育及孕妇的本身影响不大。

而对活动性肺结核,或病变范围较大,病情严重,肺组织遭到破坏,肌体营养严重消耗,疗程还没有结束者,则不宜妊娠,这是因为结核病人怀孕后,由于妊娠反应影响营养摄人,对结核痊愈不利,而且营养缺乏也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同时由于胎儿的消耗,使母体各器官负担过重,加上分娩时用力进气,产后腹内压力降低,横膈迅速下移,肺部突然扩张,容易造成肺结核复发或发生大咯血、血胸。

此外,肺结核病人需要服雷米封或注射链霉素,长期使用这些药物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已确知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先天性耳聋;为检查肺结核的变化还需定期进行X线透视或拍片,而X线可使胎儿畸形。

所以为保证母子健康,病灶较广或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是不应妊娠的。待结核已吸收好转,基本稳定而不再需要抗痨药治疗后再考虑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