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优生学的原则,凡是夫妻双方患有相同的遗传性疾病,都应禁止生育。此外,夫妻任何一方患有以下遗传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也不宜进行生育或是暂缓生育:
1.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主要有骨骼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视网膜母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结肠息肉病、先天性肌强直及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马凡综合征、黑色素斑等。这类疾病的致病基因位于常染色体上,所以具有这些疾病的患者家族中,每一代子女都可能出现相同疾病,并且与性别无关。此类疾病的患者若与健康的人生育时,所生子女就有50%的概率患病,所以应当禁止生育。
2.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主要有苯丙酮尿症、黑尿症、白化病、先天性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症、镰刀形红细胞贫血病、体位性(直)蛋白尿、肝糖原贮积症、半乳糖血症、丙酮酸激酶缺乏症、黑蒙性痴呆、高雪氏病等,此类疾病的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基因性状是隐性的,即使父母没有明显病症,所育子女也依然有发病的概率或是此类疾病的隐形携带者,不分男女,故不宜生育。
3.染色体病。染色体病是染色体遗传病的简称,因细胞中遗传物质的主要载体——染色体的数目或形态、结构异常引起,分为常染色体病和性染色体病两类,主要有先天性智力低下、发育不全、发育滞后及多发畸形等,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易位患者,其所生后代肯定为染色体异常儿,应禁止生育。
4.多基因遗传病。常见的有先天性心脏病、小儿精神分裂症、家族性智力低下、脊柱裂、无脑儿、少年型糖尿病、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重度肌无力、先天性巨结肠、气道食道瘘、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先天性食道闭锁、马蹄内翻足、原发性癫痫、躁狂抑郁精神病、尿道下裂、先天性哮喘、睾丸下降不全、脑积水等,该病既受遗传因素影响,又受环境因素影响,发病机制复杂,危害严重,遗传度高,故此类患者不宜生育。
5,X连锁显性遗传病。常见的有血友病A、血友病B、抗维生素D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此类疾病的致病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故患者多为男性。若携带致病基因的男性患者与正常女性婚配,所生男孩全部正常,但女孩就会为致病基因携带者;若是女性患者与正常男性婚配,则所生女孩全部正常,男孩就会有50%的危险成为疾病患者,将致病基因传给子女,无论生男生女均有机会可能发病,故应禁止生育。
6.其他可能会影响生育的疾病,如心、肝、脾、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等,此类疾病患者在生育时有可能会对孕妇产生一些生命危害,故不宜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