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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四类疾病的人应暂缓结婚

作者: 2012-12-10 14:29:52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凡有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都应暂缓结婚

(1)性传播疾病

性传播疾病对生殖健康的危害极大。例如:淋菌性眼结膜炎对新生儿最严重的危害是致盲。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出现小头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缺损等畸形。新生儿感染可诱发脑膜炎等疾病,其病死率高达60%。

(2)麻风病

虽说麻风病既不遗传,也不胎传。但该病属于接触性传染病。治疗麻风病的药物利福平及反应停,都是诱发胎儿严重畸形的化学性物质。例如:1959~1963年间席卷原西德、英国、日本的“海豹症”,就是孕妇口服了治疗妊娠呕吐的药物反应停后,这些国家连续出生了2万多例貌似海豹的短肢、缺肢、无眼、缺耳、腭裂、肛门闭锁的畸形儿。

在发作期间或尚未稳定2年以上者,应暂缓结婚。因为精神病人在婚恋中往往由于精神紧张或体力劳累而引起复发,且病情稳定时间不到2年者,其复发机会多,离婚率也高。

(4)各种需作传染病报告的法定传染病

如霍乱、鼠疫、伤寒、白喉、乙型脑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在规定的隔离期间内不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