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育龄妇女最易受到侵害。据统计,妊娠期肺结核的发生率占妊娠期其所有并发症的5%~7%,常有低热、乏力和咳嗽、咯血等症状。
肺结核有两种:活动性肺结核和非活动性肺结核。研究表明,非活动性肺结核对胎儿发育不会造成多大影响,且怀孕也不会使病情加重。而活动性肺结核会发生多种病变,容易导致胎儿流产或早产,严重情况下还可能会危及产妇生命安全。因此,妇女怀孕后患上肺结核,应及时检查确定所患肺结核的种类。
如果孕妇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继续怀孕可能会造成孕妇心肺功能不全,导致病情恶化。肺功能弱化使孕妇无法为胎儿提供足够的氧气,导致胎儿发育迟缓,体重轻,抵抗力差,严重时,可能导致胎儿窒息死亡。因此,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女性应在根治后再考虑受孕;如果已经怀孕,应及早终止妊娠;如果怀孕中晚期发现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就只能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心肺功能,而不宜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