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期要细心监护,即经常检查,定期化验血小板计数。当病隋缓解,血小板大于50×109/1,一般不需治疗。
(2)对于妊娠期首次发病,妊娠期复发、妊娠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未得到控制者,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3)病情严重者,可输新鲜血或浓缩血小板悬液。
(4)妊娠期不宜施行脾脏切除术,死亡率10%。脾切除术只用于激素失效不可控制的大出血危及生命时,最好在孕6个月前施行,因妊娠晚期手术困难,不宜采用。
(5)胎儿娩出时产道撕裂应注意缝合止血,细查伤口有无血肿,并加强产褥感染的防治。
(6)很多药物如噻嗪类、阿司匹林、青霉素、链霉素等,皆可作为抗原诱致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故孕妇用药要慎重,一旦发生应及时停药。
(7)血常规查新生儿血小板计数,如血小板低于50×109/1,应给予激素。新生儿应人工喂养,避免乳汁内抗体进入儿体使血小板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