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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应暂缓结婚

作者: 2014-02-22 16:59:00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1)凡有生殖器官畸形,并确定经矫形后可以进行性生活者(如女性先天性无阴道、阴道纵隔、阴道横隔等;男性包茎或尿道下裂患者等),均应先行治疗,病愈后再结婚。

(2)凡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的病人,或正处在活动期的慢性病(如肺结核、各型肝炎、严重心脏病)患者,均应暂缓结婚。这些病人如急于结婚,可导致病情加重,或传染给对方,如怀孕将对下一代不利。

(3)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而尚未彻底治愈者应待疾病治愈后结婚。这种病可传染给对方,女性患者可通过胎盘传染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