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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怎样防治红斑狼疮

作者: 2014-09-16 09:48:19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红斑狼疮属于结缔组织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育龄女性容易患此病,特点是多个器官病变、血中有高浓度的自身抗体。

一般来说,结缔组织病本身不会影响患者的生育能力,妊娠后结缔组织病大多可缓解,但产后可能恶化。轻型红斑狼疮对妊娠及分娩不会有很大的危害,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疾病经控制长期稳定,处于缓解期,无其他合并症,也可继续妊娠。

重型患者,特别是有免疫复合物性肾改变者,胎儿死亡率增高,还有可能使准妈妈病情恶化,故不宜妊娠。

1、重型患者在孕早期应做人工流产,避免病情恶化。

2、轻型患者受孕后应早期行产前检查,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

3、如孕前服用强的松有效者,孕期可服用10毫克—20毫克作维持量,分娩时改为氢化可的松肌注或静滴。产后仍可口服泼尼松,以防病情加重。

4、由于红斑狼疮的某些lgG抗体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故胎儿出生后应给予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出生后静注地塞米松2毫克,以后口服泼尼松2.5毫克/日,3天后改为1.25毫克/日,4天后停药。

5、产后要注意防治出血并预防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