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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多动症国内用药标准

作者: 2012-10-15 10:52:30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国内有专家根据多年的门诊经验,对于儿童多动症提出了以下用药标准:

①年龄在7岁以上,完全具备多动症的诊断条件,包括多动不集中、行为障碍、任性冲动及学习困难,经脑诱发电位检查及心理测试证实为多动症者,应立即开始药物治疗。

②虽然无多动的表现,但完全不能集中、学习困难、成绩很差者,亦应药物治疗。

③虽然学习无困难,但有严重的多动、任性冲动、不守纪律、严重影响课堂秩序、使教师无法授课者,亦应开始药物治疗。

④虽然有多动,思想不很集中,但学习成绩尚可者,可暂不用药而进行心理指导和行为训练,如症状加重或学习成绩继续下降,再进行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