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母亲患病不适合母乳喂养婴儿。下面将这些疾病分述如下:
1.结核。患结核的母亲应接受适宜的抗结核治疗,直到痊愈前,不宜照看和喂养婴儿。婴儿必须立即接种卡介苗,至少应与母亲隔离6周。如条件所限不能彻底隔离时,要定期为婴儿作身体检查。
2.心脏病。大多数情况下,喂乳会加重母亲的负担。有心衰及重症心脏病的母亲不适宜喂乳。只有心脏病的代偿期或瓣膜损伤已作修补术而且效果良好者,才可以喂乳。
3.甲状腺功能亢进。抗甲亢的药如硫氧嘧啶等都可随乳汁分泌出来,如婴儿长期食用这种母乳,可引起甲状腺肿及甲状腺功能不足。
4.精神病。患这种病的母亲由于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爱抚和照看孩子,婴儿饥一顿、饱一餐,容易患营养紊乱病,而且智力开发也会受影响,因此不适合母乳喂养。
5.严重的肾脏病和糖尿病。但所患糖尿病,经饮食及胰岛素治疗,病情已趋稳定时,可以用母乳喂养婴儿。
6.急性感染病。如肺炎等经抗生素治疗能很快治愈,因此仅需要终止数天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