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髓抑制:即抑制骨髓内造血细胞的功能,从而使人体的白细胞(尤其是粒细胞)和血小板降低,导致抵抗力下降和容易出血。除了激素和少部分抗肿瘤药如长春新碱、博来霉素外,其他大部分化疗药物都有比较明显的骨髓抑制作用。特别是阿霉素、丝裂霉素和氮芥等最为明显。白细胞降低一般出现在用药后1~2周,常在用药后3~4周恢复。
(2)消化道反应:其中恶心、呕吐是化疗药物引起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严重的呕吐可导致患儿出现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并造成孩子的恐惧心理,形成条件反射,即一看到或闻到化疗药物就出现呕吐,甚至对食物也不感兴趣,即所谓的“习惯性厌食”。引起呕吐的原因主要是化疗药物直接刺激胃肠道黏膜或大脑控制呕吐的神经中枢。在已使用的50种抗肿瘤药中,有一半的药物可引起恶心呕吐,最常见的有顺铂、放线菌素D、氮芥等。因此在使用有致呕吐作用的化疗药物时,医生一般会同时加用止吐药物,如昂丹司琼等。除此之外,还应加强饮食方面的管理,即少食多餐,多吃一些易消化、清淡的食物,在化疗前应避免大量进食。另外化疗药物还可引起腹泻和便秘,其中以氟尿嘧啶最容易引起腹泻,可用止泻药对症处理,同时补足水分,尽量不要吃一些刺激性食物。与之相反,大剂量长春新碱则容易引起便秘,可通过饮食或减少用药剂量处理。
(3)局部反应:一些化疗药如氮芥、阿霉素、丝裂霉素、长春新碱等,如果在注射时不慎漏到血管外的皮下组织中,可引起局部红肿、疼痛,甚至局部组织发生坏死、溃疡。另外有些药物可直接刺激血管,引起静脉炎或栓塞,造成血流不畅。对于已发生外渗的患儿,可先用冷敷或局部用一些解毒药如二甲亚砜、维生素B6.硫代硫酸钠等。若局部溃疡长期不愈合,可考虑手术切除坏死组织。对于这类不良反应,主要在于预防,即减少药物血管外渗的机会,对一些局部有刺激作用的化疗药物尽量不要作皮下或肌内注射。
(4)脱发:许多药物可引起患儿脱发。其中以阿霉素和足叶乙苷等最为严重。脱发的程度还与药物剂量、给药方法和联合用药有关。一般在用药后1。2周发生,2个月左右最为明显。可通过头部戴冰帽或在头发的边际部位系一条带子,以减少头皮血液循环来防止脱发,但实际效果不是很大。而且这种脱发是可逆性的,多在化疗停止后1~2个月开始重新长出来,有时甚至比化疗前的头发还要粗、还要密。
(5)肝功能损害:许多化疗药物进入人体以后,最终在肝脏内被分解灭活。因此不难理解,化疗药物对肝脏的损害也是很大的。肝脏受到伤害后可表现为各种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及乳酸脱氢酶的升高,也就是平时所说的肝功能异常。严重时可引起肝细胞坏死并最终导致肝硬化。另外还有些化疗药物可直接引起肝细胞发生急性坏死,使各种凝血因子合成下降,导致患儿发生出血倾向。肝脏损害较轻时可以通过减少药物剂量,加用一些保肝的药物处理。如果损伤较重,则必须停止化疗并及时对症治疗。
(6)其他:还有一些化疗药物可引起某些特殊的毒性作用。比如长春新碱常引起末梢神经病变,病儿表现为指尖麻木、感觉异常;顺铂能引起耳鸣、耳聋;而博来霉素则可引起过敏反应等,一般停药后可逐渐恢复。另外化疗药物除了能导致肝脏损害外,还经常引起人体其他一些内脏,如肾、肺、心脏等损害,因此在化疗过程中应当经常观察上述器官的功能,一有异常变化,立即对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