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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暂缓生育的人群

作者: 2012-09-29 13:46:24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一般来说,凡是存在可能会给孕妇或胎儿带来不良影响的疾病,在疾病未治愈前都不能怀孕,否则可能会致使病情加重,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的还会因怀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险。需要暂缓生育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任何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脑炎、伤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儿畸形,故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宜受孕。

2.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这类疾病对生殖健康的危害极大,淋病性眼结膜炎对新生儿最严重的危害是致盲。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出现小头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缺损等。故性病患者应首先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治愈后方可受孕。

3.有以下情况的女性需要暂缓受孕:

(1)服避孕药者:应在停药6~8个月后再进行受孕。

(2)饮酒者:酒后半月受孕为好。

(3)X射线照射者:经X射线照射4周后,受孕较为安全。

(4)带环者:需月经正常来潮2~3次后方可受孕。

(5)流产者:流产后至少一年才能受孕。

(6)剖宫产:剖宫产妇女的子宫为疤痕子宫,故至少要2年后才能再次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