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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须治疗心脏病

作者: 2012-06-01 08:03:00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妊娠后心脏必须负责向子宫输送大量血液,而肌体耗氧量增多和体内水、钠潴留等,则会导致心脏负担过重。到临产分娩时及产后1-3天内,心脏负担更为加重,这时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心脏病患者在妊娠中病情会进一步恶化,由于心脏承受不了供血负担,会引起流产、早产,而且心脏病还是妊娠中毒症的起因。

如果有呼吸困难、身体易疲倦、心悸等症状的妇女,怀孕前要接受心脏检查。心脏病Ⅲ级和Ⅳ级就要严禁怀孕,最好做绝育手术,如果是避孕失败,要及早采取人工流产。冒着生命危险要孩子是不值得的。

I和Ⅱ级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妊娠后应尽可能请心脏病专科医生,产科医生进行定期会诊,随时要观察,留意心脏功能情况以防发生心力衰竭,危及母婴生命。

患心脏病的产妇要提前数周住院待产,并且选择条件较好的医院分娩。临产时,要尽可能休息好,每天不要少于10小时睡眠。选择富含维生素和蛋白质的食物,饮食以清淡为主。心理不要紧张,要树立信心,要相信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护理下,一定会顺利生出可爱的宝宝。产后不要过早出院,多住几天,便于观察静养,同时要预防感染,防止细菌性心内膜炎发生。不宜哺乳,并且要采取严格隔离措施,最好采取绝育手术,这对心脏病患者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