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有慢性疾病的妇女在疾病急性发作或病情较重时不宜生儿育女;最好在慢性疾病治愈后生儿育女,并在怀孕期间应到医院定期检查,在医院妇产科大夫指导下分娩;这样能尽量避免疾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
(1)糖尿病。对母儿影响较大。轻症糖尿病无心、肾损害的年轻妇女可怀孕。有心、肾损害者,年老体弱不宜妊娠。受孕前1个月应控制好血糖。妊娠常使病情加重。
(2)甲状腺病。轻症或治疗后可以控制或经手术治愈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可以怀孕。重症者或不能有效控制者禁止怀孕,因对母胎均极为不利。易发生甲亢危象,流产、早产、死胎、妊娠高血压多见,难产也多见。孕前必须充分估计病情。对甲状腺功能不足者应经治疗纠正后始可怀孕.在充分治疗和监护下可安全孕产。单纯甲状腺肿患者可以怀孕。良性甲状腺瘤及分化好的早期乳突状癌患者经手术切除后可怀孕。不过,单纯甲状腺肿可以遗传给子女。
(3)血管病。心功能不好者不能怀孕。
(4)慢性肾病。取决于肾功能受损程度及有无高血压。肾结石者、肾盂肾炎肾功能好者、先天性畸形肾肾功能好者可妊娠,必须严防感染以免导致早产、死胎,定期查小便,做尿培养。
(5)肝病。妊娠对肝病有较大的负担,能否妊娠应看肝功能损害轻重为准。早孕期患急性肝炎治疗后应流产,乙肝有母婴传播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