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怀孕时对孕妇、胎儿、新生儿有较高危害性者,称为高危妊娠。从广义上说,几乎包括所有的不正常妊娠。但一般系指狭义的高危妊娠而言。即妊娠后期胎儿有子宫内死亡危险者,如通过较好处理,能大幅度降低胎儿、新生儿死亡率。因此,如何早期发现胎儿在子宫内处于危险境地,这是孕妇最关心的问题。凡有下列情况者,均属高危孕妇: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
(2)孕妇有异常孕产史,如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胎、难产、有副官产史。
(3)孕妇孕期出血,如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
(4)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5)孕妇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肾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贫血、传染性肝炎、风疹以及接触大量放射线及化学性毒物和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等。
(6)孕妇母子血型不合。
(7)孕妇胎盘功能不全。
(8)孕妇妊娠期综合征。
(9)孕妇产道异常。
(10)孕妇子宫畸形。
(11)孕妇骨盆肿瘤或有手术产史。
(12)孕妇胎位异常如横位、臀位,多胎妊娠或羊水过多。
(13)孕妇胎儿窘迫、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14)孕妇新生儿疾病: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先天性愚型、新生儿先天性畸形或代谢性疾病等。高危妊娠对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患病、死亡。遗留后遗症的机会也会明显增加,对高危妊娠,最主要的是要做好围生期保健。一旦检查确定为高危妊娠的孕妇,应遵守医嘱,定期检查治疗,这样可以纠正一些高危因素,减少对孕妇和胎儿、新生儿的威胁,使高危转为低危或无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