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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安胎内容

作者: 2012-11-30 16:12:32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我国古代安胎学说早已形成一套体系,它涉及婚姻、受孕、养胎、安胎等多方面内容,下面就我国古代养胎和安胎的内容加以简要介绍:

(1)优婚配

古人十分重视择优婚配。所谓择优婚配,是指男女年龄相当,身体健康,血缘不亲。《褚澄遗书》中指出:“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聚;女虽十四而天癸(即月经)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充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壮长寿。”可见男女在少时性特征已经出现,但身体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只有身体完全发育成熟后再成婚,这样繁殖的后代才能强壮结实,聪明长寿。因此,男女青年不宜早婚早育。“男子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子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可见,早婚会损耗男女自身的精血,危害身体健康。

男女到了合适的婚龄,也不要急于谈婚论嫁,还要看身体是否健康,有无妨碍生育的疾病。唐代王冰所著的《玄球妙语》中把男女不育归纳为“五不男”与“五不女”,“五不男”指天、犍、满、怯、变五种病态。“天”指生来阴茎短小或畸形;“犍”指阴茎被阉割;“满”指经常遗精,精液量减少,精于数量不足;“怯”指性行为时阴茎不举,即阳痿;“变”指兼有男女生殖器官,即两性畸形。所谓“五不女”,是指骡、纹、鼓、角、脉五种病态。“骡”相似于今人所说的阴道过小畸形;“纹”指阴道闭锁或阴道隔膜;“鼓”指处女膜闭锁或先天性无阴道;“角”指阴蒂过大或两性畸形;“脉”指终身不行经。有这些生殖器官的先天性畸形和生理缺陷的人,不适宜结婚。

古人很反对近亲结婚,自,古就有“同姓不婚”的说法,因为同姓就有血缘相近的因素。近亲结婚的危害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阐述,《左传》中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是说有血缘关系的人通婚,子嗣往往不能繁衍。《国语·晋语》中也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意思是说避免近亲成婚,也就避免对后代产生恶果。

(2)避劣胎

关于生育,中医很重视先天,因为先天禀赋对孩子出生后的健康有着极大影响,《简明医谷》中曾指出:“经日:滋苗者,必固其根,伐下者,必枯其土。婴儿一生之强弱安危,其根全系于父母,可不慎欤。”生儿育女且一定要先根据父母的身体状况而定。

《妇人良方大全》中指出:“凡欲求子,当先察夫妇有无劳伤痼疾,而依方调治,使内外和平,则有子矣。”意思就是说若要生育,应当先观看夫妇二人是否有疾病,如果有劳伤痼疾,应先予治疗,待病痊愈后方能生儿育女,以免自己的疾病使后代发生先天性畸形。

古人为了避免胎儿的先天性畸形,对于在孕期患有不利于生育之疾的,主张实行堕胎,并记载了药物堕胎之方。如《诸病源候论·妊娠欲去胎候》指出:“此为妊娠之赢瘦,或挟疾病,即不能养胎,故去之。”《妇人良方》中也说:“若气血虚弱,无以滋养,其胎终不能成也,宜下之以免其祸。”这里明确指出,孕期如有异常,应立即堕胎,以避免劣胎。[page]

(3)谨用药

妇女孕期的合理用药,是防止胎儿畸形、保证胎儿健康发育的重要一环。早在古代的《神农本草经》一书中已经记载了水银、地胆、瞿麦等6种药物有“堕胎”、“破胎”作用。明代《育婴家秘》中说:“妊娠有疾,不可妄投药饵,必在医者审度病势之轻重,药性之上下,处以中庸,不必多品,视其病势已衰,药宜便止,则病去于母,而子亦无损矣。”这就明确地指出了孕妇能不用药者则尽量不用,确困疾病需要,应由医生根据病情及药性,要既去母体疾病,又无损胎儿健康,谨慎用药。《本草纲目》中记载的妊娠禁忌药就有85种之多,如乌头、附子.天雄、水银、铅粉、桃仁、牛膝、斑蝥、巴豆、大戟、皂角等,这些药物会导致流产或胎儿先天性异常,故孕妇不可轻易使用。

(4)慎起居

人禀气血以生,胎赖气血以养。因而,孕期的劳逸应该适量既不可贪图安逸,也不可过于劳累,按中医说法:不可太逸,太逸则气滞;不可太劳,太劳则气衰。若劳逸失宜,起居无规律,攀高负重,极易造成流产、早产或难产。所以,“受胎之后,当宜行动往来,使血气流通,百脉和畅,自无难产。若好逸恶劳,好静恶动,贪卧养娇,使气停血滞,临产多难”。孕妇一定要把握劳逸的适度,“劳身摇肢,无使定止,动作伸屈,以运气血”,这会有利于胎儿发育和顺利分娩。大致的做法:“5个月前宜逸,5个月以后宜劳。”

(5)适寒温

大自然的季节有春夏秋冬之分,气候有冷暖之别。受孕以后,孕妇生理上发生了特殊变化,“血聚养胎”,抵抗力相对减低,很容易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感染疾病,这样就会影响胎儿的发育。现代医学已证实了小儿的许多先天性疾病与孕妇病毒感染等症有关。寒温,中医上指外感风寒及六淫之侵。六淫指由气候所引起的风症、寒症、暑症、温症、燥症、火症。“胎前感受外邪,感染伤寒时症,郁热不解,往往小产堕胎,悠关性命。”妇女在妊娠期间应适寒温,避风邪,随时注意气候或环境的变化,以减少孕妇感受外邪的机会。注意胎前的营养,健康体魄,同时做到慎起居、适寒温,才能保证胎儿良好发育。

(6)忌房事

我国古代安胎理论对妊娠期间的夫妻性生活,作了明确说明。古人认为,妇女孕后应“迁居别室另寝”,“令老妪伴宿,不与夫接”。这样就能“身心清静,不犯房事,临产自然快便,生子也必聪少疾”。《备急·千金要方》中也指出,“妊娠三月……居必静处,男子务劳”,《产孕集》中说:“怀孕之后,首忌交合,盖阴气动而外泄,则分其养孕之力,而扰其固孕之和,且火动于内,营血不安,神魂不密,形体劳乏,筋脉震惊,动而漏下,早产、难产、生子多疾。”《女科集》中则说:“嗜欲一端,为害最重,三月前犯,能动胎产。三月后犯,使子不寿。”

这些的论述无非告诉我们两件事,一个是怀孕后忌行房事,否则会破坏孕妇体内环境,扰乱胎儿的安宁,影响孕妇养胎,也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另一个是,孕期的头3个月和后3个月,也应当禁止房事。怀孕早期,妊娠反应常常给孕妇带来许多不适,恶心、厌食、嗜唾、疲劳等,孕妇和胎儿的营养常常供不应求,根本无暇顾及房事之欢。怀孕7个月后,孕妇腹大身重,行动诸多不便,而且胎儿即将入盆,阴道变短,房事会刺激官颈而引起宫缩,导致早产。同时,房事中有可能将细菌带人孕妇体内,造成感染,严重的还会给胎儿造成感染。因此,怀孕前后两个时期,应忌行房事。[page]

(7)节饮食

胎儿生活在母体之内,其营养成分来源于母体。因而,母亲的饮食状况,营养成分的平衡与否,都将直接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万世女科》中说:“妇人受胎之后,最宜忌饱食,淡滋味,避寒暑,常得清纯平和之气以养其胎.则胎之完固,生子无疾。”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孕妇的饮食应以清淡平和为宜,鱼肉可以吃,但不可过食,应有所节制。且不可饥饱无常,或暴饮暴食。假如饥饱无度,嗜食厚味,致使饮食失常这就可能使脾胃功能运转失常,进而影响胎儿的发育。

徐之才在《逐月养胎法》中指出,怀孕的早期,要“饮食精熟,酸美受御,宜食大麦,无食腥辛”;怀孕中期,要“食稻麦,羹牛羊,调五味,食甘美”。《达生篇》中则归纳了孕妇饮食三宜三不宜:“饮食宜淡泊不宜肥浓,宜轻清不宜重浊,宜甘平不宜辛热。”这些都说明了孕妇的饮食重在富有营养和利于消化,不仅能维持母体之需,还能充分满足胎儿发育之求。

孕妇不能偏食,也不能过食,这些都会致胎儿生疾。如果孕妇饮食偏嗜,营养不足,会形成“胎怯”,胎儿出生后形瘦体弱,声低无力,呼吸气微,囟门大开,多病易亡。孕妇过食辛辣助火饮食,能使胎儿患“胎热症”,胎儿出生后目赤,肤红,多啼哭,易发热,易生疮。孕妇过食生冷食物,胎儿易患“胎寒症”,胎儿出生后面色发青、四肢不温、不吮乳、腹痛、腹泻。另外,孕妇饮酒对胎儿影响更大,可造成胎儿外貌丑陋畸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因此自古就有“酒能伤胎”之说。

(8)调情志

妊娠是女性生理上的一个特殊变化过程,这种生理变化,也会相应引起一些心理上的变化。孕妇心理上的困扰和不良变化,会给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中医学认为,胎借母气以生,呼吸相通,喜怒相应,若有所逆,即致子疾。《增补大全要旨》中说:“除恼怒,凡受胎之后切不可打骂人,盖气调则胎安,气逆则胎病。”意思是说:孕妇一定要消除恼怒,不能动不动就大动肝火。女性受孕后,千万不能对人乱发火,孕妇满腔怒火,会使体内血液循环加快,气流逆转,不畅通。母体气流不顺畅,必然危及到胎儿的生存,久而久之,必然使胎儿受到伤害。《傅青主女科》中亦有“大怒小产”的论述,可见孕妇的喜怒哀乐,应适可而止,这样才能保持胎儿生长的良好环境。

孕妇应该保持情志舒畅,遇事豁达乐观,任何过激的情绪变化,都会给胎儿的发育带来不良的影响。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谈道:“妊娠三月为定形……卒惊、恐、忧、愁、嗔、怒、喜、顿、仆,动于经脉。”可见,七情过激,都会影响到胎儿的定型和经脉的形成。医书《素问·奇病论》中明确指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之中,其母有所大惊,气上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癫疾也。”《女科经论》中也指出:子烦是由“怒气伤肝,或郁结不舒,触动血脉不安”而致。所以古人主张调理情志,气血和平,宁静养胎。古人云:“欲生好子者,必先养其气,气得其养则子性和顺,无乖庆之习。”

(9)怀美心

孕妇愿望美好的,胎儿的生长发育也会体现出良好的效果,这一事实,在我国古代就得到重视,我们的祖先十分重视形象感化对胎儿产生的影响。北齐徐之才在《逐月养胎法》中指出:“妊娠三月名始胎,当此之时,未有定义,见物而物化……欲子美好,数视璧玉,欲子贤良,端坐清盖,是谓外象而内感者也。”这充分说明了孕妇的饮食和一举一动、孕妇的知识修养和道德情操对胎儿的智力和品格的形成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还可以从《寿世保之·妊娠》中看到类似的论述:“其欲得女者,则簪珂环佩.弄珠玑;欲令子美好端正者,数视白璧美玉,看孔雀、食鲤鱼,欲令子多有智力者则多啖牛心,食大麦:令子盛结,则端心正坐清虚合一。……是治外象而变者也。”近代钱正阳在《钱氏儿科学》中谈道:“欲子女之清秀,居山明水秀之乡,欲子女之聪俊者,常资文学艺书。”这进一步说明了外界环境的优美,父母有较高的素养,都会给胎儿以积极的影响.这是古代安胎的一项重要内容。

(10)正言行

我们祖先很早就注意到孕妇的道德修养,性格品行,生活准则,以及所受的各种刺激,都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产生影响。为此,古人对孕妇的道德品行的规定是“子欲端正庄严,常口谈正言,身行正事”;古人对孕妇的生活准则的规定是“端心正坐,清虚正一,坐无雅席,立无偏倚,行无邪径,目无邪视,口无邪言,心无邪念,无妄喜怒,无得思虑”:为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对胎儿产生不良刺激,古人规定孕妇“勿乘车马,勿登高,勿临深,勿下坂,勿急行”。孕妇严格遵守这些行为准则,必能育出美好、端正、贤良的子女。

我国古代关于养胎和安胎的理论和经验十分丰富,除以上所谈的十大部分外,还有男子养精、女子养血、养胎方法等内容。安胎是祖国医学和教育学的宝库中值得珍视的一部分,它为我国现代安胎学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