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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时忌忽视灌肠

作者: 2012-04-24 02:28:35 |来源: | 作者: |

初产妇宫颈扩张不超过4厘米,经产妇不足2厘米时,均应予温水灌肠,灌肠不仅能清除粪便,避免分娩时排便引起污染.而且通过灌肠刺激宫缩,加速产程进展。

产妇进入产程后,有下列情况者应禁忌灌肠

1胎膜早破,先露部的胎头或臀尚未入盆。

2眙头降低,接近第二产程,1小时内可以分娩者。

3妊娠晚期阴道流血,疑有前置胎盘或胎盘早期剥离者。

4曾有剖腹产史,为瘢痕子宫,宫缩较强,担心子宫破裂者。

5胎位不正,先露部高悬,如横位等。

6子痫、先兆子痫或有严重心功能障碍、肺功能障碍合并其他病理隋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