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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患者能怀孕吗

作者: 2014-11-17 10:11:24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心脏病合并怀孕是产科中严重的并发症。怀孕后准妈妈的心脏耗氧量、心排血量和全身血容量都会增加,怀孕期的血容量可增加40%~50%。

正常的心脏有很大的储备能量,可以承受怀孕所带来的负担,而心脏病患者由于心功能降低,而不宜承受如此大的负担,心脏负担的增大是随怀孕的进展而逐渐加重的。

心功能不良常常使胎儿供血不足导致胎儿发育不良,体重过低。同时,怀孕期由于心脏功能衰弱而不堪重负导致心功能衰竭,重者可导致孕、产妇死亡。

心脏病患者怀孕前先要确定心功能如何,当心脏功能Ⅲ级和Ⅳ级时不能怀孕,甚至不宜结婚,因为这颗脆弱的心脏是没有能力负担怀孕和分娩的,甚至会危及母婴的生命。

心功能I级和Ⅱ级时,怀孕后一定要在医生严密的观察下,多数人是可以生育成功的。随着怀孕月份的增加,心脏的负担也在增加,怀孕后要注意饮食量不能过多,饮食不宜过咸,防止血容量突然增加而心脏的负荷增加,引起心力衰竭;要食人多纤维性食物,避免大便干燥,防止排便时因用力而瞬间增加心脏负担,导致发生急性心力衰竭;怀孕期防止感冒,适当增减衣服;限制活动量,必要时住院治疗及卧床休息等。

当心功能出现衰竭时可表现为心跳加快、咳嗽、疲乏无力、呼吸困难,此时要提高警惕,及时就医。必要时终止怀孕,来保全母亲的生命。

患有心脏病的准妈妈分娩时多采用人工助产方式,以减少心脏的负担,是否给宝宝母乳喂养,应根据身体情况请医生诊断决定。

近年由于医疗水平的提高,一些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经手术治愈后,心功能与正常人无异,故可以承受怀孕分娩。但有些先天性心脏病是家族遗传的,其后代再次发生先天性心脏病的概率高于正常人,所以孕期对胎儿的产前筛查十分必要,怀孕中期后可以进行彩超或超声心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