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体部或子宫下段在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破裂称为子宫破裂。以分娩期多见,个别发生在妊娠晚期。子宫破裂为产科最严重并发病之一,常引起母儿死亡。其发生率为判断一个地区产科质量标准之一。
近年来我国随着产科工作者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城乡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的建立和逐步健全,其发生率已有显著下降。应针对下述原因加以预防。
1.阻塞性难产
胎先露下降受阻,如骨盆狭窄、胎位异常、胎儿过大、胎儿畸形、软产道畸形以及盆腔肿瘤阻塞产道等造成股先露下降受阻。临产后子宫上段肌肉强烈收缩,向下挤压胎儿,子宫下段被迫过度伸展而愈来愈薄,造成子宫破裂。
2.损伤性子宫破裂
车祸或腹部受到外力撞击以及粗暴的阴道助产手术,如宫口未开全作产钳助娩或臀牵引术。忽略性横位强行作内倒转术,毁胎术操作不当等,均可损伤子宫。
3.催产素应用不当
产程延长而未查明原因即滥用催产素,宫颈未成熟应用催产素强行引产,或宫缩较强还应用催产素等均可导致子宫破裂。
4.子宫发育异常
如残角子宫、双角子宫、双子宫及子宫发育不良等,在妊娠期发生破裂。
5.疤痕子宫
如剖宫产术后或子宫肌瘤剜除术后,局部子宫肌壁疤痕失去正常伸展性,在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疤痕破裂,尤其当胎盘附着于疤痕处、子宫手术后短期妊娠者,本次妊娠系双胎或胎儿较大者、上次子宫手术切口愈合不良、感染或营养不良等,更易出现疤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