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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胎教法

作者: 2012-05-31 10:04:31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光照胎教法是指通过光源对胎儿进行刺激,以训练胎儿视觉功能的胎教法。

尽管胎儿在妊娠25周前和32周之后,从不愿睁开眼睛,总是把小眼睛紧紧地闭着,好像是因为看不到任何东西。其实,胎儿的视觉在怀孕第13周就已经形成了。虽然胎儿不愿去看东西,但对光却很敏感。

用胎儿镜观察可发现,妊娠4个月时胎儿对光就有反应。当胎儿入睡或有体位改变时,胎儿的眼睛也在活动。怀孕后期,如果将光射进子宫内或用强光多次在母亲腹部照射,可发现胎儿眼球活动次数增加,胎儿会安静下来。用B超检查仪还可观察发现,用手电筒一闪一灭地照射孕妇的腹部,胎儿的心率就会出现剧烈变化。因此,光照胎教法正是基于胎儿具有视觉而实施的。

光照胎教

一般来说,胎儿在妊娠8个月时才尝试睁开眼睛,这时他能看到的是母体内一片红色的光芒,橘黄的阴影下母亲体浆在运动。所以,光照胎教最好从孕24周开始实施,早期可适度刺激。孕妇每天可定时在胎儿觉醒时用手电筒(弱光)作为光源,照在自己腹部胎头的方向,每次5分钟左右。为了让胎儿适应光的变化,结束前可连续关闭、开启手电筒数次,以利胎儿的视觉健康发育。光照胎教时需注意光源不能太强,照射时间也不宜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