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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胎教记载

作者: 2012-05-26 14:30:03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我国许多地方惯用“虚岁”,即把人在妈妈肚子里“成长”的那一年也算进去。这说明我国是一个重视胎教的国家。我国最早论及胎教的著述是公元前100年的《大戴秘礼》和《烈女传》。两书均提到:准妈妈的言行举止宜端庄纯正,并注意饮食起居及精神情绪;还强调“慎胎”,认为母亲的行为会影响胎儿。

在妇女怀孕的过程中,中医重视体质的调理,只有妈妈的体质凋好了,胎儿的健康自然才有保障,出生后一些遗传性疾病表现也不会那么明显。

在父母体质与优生方面,护胎、养胎出于《千金要方》,古人认为:“盖儿之生,受气于父,形成于母,父母俱强者,则形气有余;父母俱弱者,则形气不足。”说明父母体质强弱直接影。向下一代的健康,父母健康强壮,则婴儿健康,父母赢弱者则婴儿体弱,即我们常说的“先天不足”。所以古人云:“男精女血,混合成胎,子形之肖于父母者,其原因有所自矣。”

生育者,必阳道强健而不衰,阴癸应候而不愆,阴阳交畅,精血合凝,而胎之易成矣。因此小儿是否健康成长,与先天禀赋强弱,后天调养适宜有很大的关系,尤其先天禀赋因素,更为重要,说明父母体质与优生有密切关系。

关于晚婚晚育与优生;褚澄日:“合男女必其当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充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坚壮强寿。”由此可见祖国医学在400年前就已认识到,晚育有利于优生。这与我国1991年5月12日提出的女性婚龄23,育龄24相当接近,封建社会能有这样的认识是难能可贵的。

在婚前检查与优生方面,唐孙思邈《求子论》:“凡人无子,当为夫妻俱有五劳七伤,虚赢百病所致,故有绝嗣之患。”宋陈自明俅男沦》:“凡欲求子。当先察夫妇有无劳伤痼疾,而依方调治,使内外和平则有子矣。”《大戴礼·本命》“五不娶”中就有“世有恶疾不娶”的说法,因此婚前检查就是保证优生的第一关,也是实施胎教的第一步。

近亲结婚与优生方面,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典籍中,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礼记·内则》中指出:“娶妻不娶同姓”,表明对近亲通婚的危害已经有所认识和总结(在古代,同姓的往往有一定的亲缘关系)。

性生活卫生与优生方面,论述更多。唐孙思邈《千金方》:“大风、大雨、大寒大暑、阴晦日月蚀,皆不易交接,所生男女,痴聋,四体不完矣。”

宋自明《妇人良方》:“凡求子宜吉良日交会,当避丙丁及弦望晦朔,大风雨雾;寒暑雷电霹雳,天地昏瞑,日月无光,虹霓地动,日月薄蚀,及日月火光星辰神庙,井灶圊厕家墓尸柩之旁,若交会,受胎多损,父母生子,残疾天枉,愚顽不孝,若交会如法,则生子福德智慧,验如影响,可不慎哉。”

明万全《广嗣纪要》:“已上时地禁忌,切须慎之,不可交合,犯之者,令人寿夭,小则生病。或若生男,令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天寿。”并明确指出性生活禁忌“神力劳倦,愁闷恐惧,悲忧思怒,疾病走移,发赤面黄,酒醉食饱,病体方痊,女子行经。”

古人认为以上交合禁忌,不可犯之,犯之则令人虚损,子嗣不良。虽然不一定科学,但足见古人,早巳充分认识到性生活的卫生对男女双方及子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