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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妇必须住院分娩

作者: 2012-06-06 21:09:54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随着国家医疗条件的改善,城镇集市中的产妇基本上都能保证在医院里完成分娩,但在一些乡村,尤其是边远山区,目前还不能保证每一位产妇住上医院,她们中的部分人仍要由医生或接生员到家里接生。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妇仍应想办法住院分娩:

(1)有心脏病、肺结核、高血压、慢性肾炎、重度贫血、急性传染病和正发高热的产妇。

(2)经产前检查有骨盆狭窄或畸形,软产道(包括子宫和阴道)有异常情况者。

(3)未满20岁或已经超过35岁的初产妇。

(4)胎儿在子宫内位置不正常者。

(5)妊娠期间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羊水过多者。

(6)有难产史,尤其是曾做过剖腹产手术的孕妇

(7)多胎妊娠者。

(8)临产前出血,或以往有产后出血、胎盘滞留病史者。

(9)产前突发头痛、胸闷或昏厥症状者。

(10)腹部做过较大手术。如肝、肾、脾切除术者或做过膀胱阴道瘘、直肠阴道瘘、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手术的产妇。

(11)曾有过胎儿死于宫内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