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庭对孩子设奖的项目过多,不管做什么都给奖。诸如考一次较好的成绩给奖;帮助父母干一次活儿给奖;在客人面前背一首唐诗给奖甚至按时起床、放学后不在外面玩、准时回家都给奖。奖励的名堂五花八门。什么学习进步奖、劳动奖、文娱奖、体育奖、纪律奖、节约奖等等。有些家庭,在一个月内孩子能获奖10多次,甚至在一天内就能得3-4次。
近几年家长奖励的规格越来越高,并互相攀比,愈演愈烈,奖品从文具、图书、零食、几角钱,发展到鞋帽服装,电子玩具,有的甚至奖现金几十元!而且,百元以上的电子游戏机、袖珍录音机、自行车等也成了奖品,奖励规格高得惊人!
本来,奖励是为了激发上进,目的应该十分明确,可是许多家庭把奖当成是一种酬劳或诱饵,甚至变为交换条件,使奖励失去了意义。比如孩子帮父母干点家务,这本来是应该的,但给了奖励,将物质刺激和劳动连在一起,不仅失去了劳动的意义,而且会使孩子觉得这本不是自己该做的,干活儿就应该得到什么。这种奖励,只能培养孩子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有百害而无一益。
其实,对孩子的奖励应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当孩子做一件好事,取得一次好成绩时,父母当众夸奖、鼓励一番,或是投以赞许的目光,给以亲切的微笑,都会温暖孩子幼小的心灵,激发孩子继续上进。这比奖几块钱或一样东西要有意义得多。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物质奖励只能满足孩子的物欲,而精神奖励却能满足其荣誉感和自尊的需要,对培养儿童的自信、自强和荣辱感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