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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慢性肾炎怀孕后怎么办

作者: 2014-07-01 19:06:13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慢性肾炎合并妊娠,一向被认为是妊娠的严重并发症,所以过去一。直认为患慢性肾炎的人不宜怀孕,如果怀孕了,也应终止妊娠。但近20多年来,人们观察到患慢性肾炎能正常分娩的为数不少,关键在于妊娠前慢性肾炎的轻重程度,以及妊娠期间是否并发高血压综合征。

慢性肾炎的主要表现为蛋白尿。高血压和氧质血症(化验血液,血浆中尿素氮)25毫摩尔/升、肌酐177摩尔升),如果只有蛋白尿,常提示病情比较轻或在疾病的早期阶段,妊娠后结局还是比较满意的,有资料指出只有蛋白尿时,妊娠后合并高血压综合症的只有17%,获得活婴的机会高达93%;如果蛋白尿同时有高血压在20/13千帕以上),则妊娠后并发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离达70%,获得活婴的机会仅55%,并且妊娠前血压越高,妊娠后并发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也越高,对肾炎的危害性也越大,获得活婴的机会也越少;如果妊娠期已有氮质血症,提示病情比较重或己在疾病的晚期阶段。

这时妊娠必加重病情,容易发生肾功能衰竭,以致发生不幸的后果。所以患有慢性肾炎怀孕后,首先要注意休息,这对减轻症状的防止并发高血压综合征非常重要,到妊娠晚期以后要侧卧,防止仰卧时子宫压迫脊柱前的大血管而减少肾和子宫的血流量。

在饮食上要清淡,无氮质血症而尿中有大量蛋白时,要进食含蛋白质丰富的食品,如蛋类、肉类、豆类,有氮质血症时,则蛋白质不宜进食过多。其次是注意检测肾功能的状况,要定期测量血压,根据需要每1- 2周测定血液中的尿素氮和肌酐含量,留24小时的尿测定所含蛋自质的总量等。

一旦发现血压升高至20/13千帕以上,经积极治疗后不能下降,或发现氮质血症加重,则应终止妊娠。另外要注意自我监护,因为患慢性肾炎时,由于胎盘梗塞及胎盘缩小,常有胎盘功能减退,可发生胎儿发育迟缓和死亡。

所以可用计数胎动情况,以了解胎盘功能。在正常情况下,妊娠5个月时孕妇开始感到有明显的胎动,以后随月份的增加胎动也趋活跃,孕30~38周间胎动次数最多。计数胎动可在每天早、中、晚各数1小时,或在晚上8~10时胎儿活动最多的时候数1小时,正常胎动每小时不少于3次,如发现每小时少于3次,则要提前到医院去检查,如果胎盘功能明显减退,应及时进行剖腹产,以兔胎儿在子宫内死亡。

至于分娩的方式,如肾炎较轻,妊娠期未并发严重的高血压综合征,胎盘功能又无明显减退,可等待自然分娩,否则应根据需要进行引产或剖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