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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盲目给孩子使用强化食品

作者: 2013-01-25 11:20:44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营养问题越来越关心,而儿童营养更为人们所重视。为了保证儿童生长发育的需要,许多家长不惜花费有限的金钱来购买营养强化儿童食品给孩子们吃。

目前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营养强化食品,尤其以营养强化儿童食品种类繁多,宣传广告五花八门。但从儿童保健与营养学的科学角度来看,相当一部分营养强化儿童食品在质量、配方与包装上不合乎要求,有的甚至质量低劣。

首先我们要明白,只有那些具有适合于儿童体格和智力正常发育的特点,适应各年龄儿童消化能力的食品,才能称为儿童食品。根据各年龄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儿童食品又可分为婴儿期(出生1一12个月)食品、断奶期(出生6、7个月后)食品、幼儿期(1—3周岁)食品和学龄前期(3~6周岁)食品。所谓营养强化食品,是把在儿童日常膳食中容易缺乏的营养素,如优质蛋白质、钙、铁、锌或维生素A、B2、C等添加到媒介的食物中制作而成。媒介食物可用谷类制品、乳制品、糖、盐、油脂等。

现在有些食品生产单位,未征求营养学家的意见,也未得到食品卫生部门的批准,就盲目生产一些配方错误或不适合于儿童食用和营养的强化儿童食品,例如赖氨酸奶粉、人参奶粉、赖氨酸块糖、电视奶糖(含大量维生素A、D)、补血酥糖(含大量铁、维生素B6、B12)等,这是非常危险的。我们知道在食物中强化氨基酸的目的,是在于改进其中蛋白质的营养价值。例如谷类食物中缺少赖氨酸,当补充赖氨酸后可提高其营养价值,而奶粉中并不缺少赖氨酸,补充它不但无益反而会引起氨基酸不平衡,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人参是一种药物,当然更不能加到儿童食品中。许多营养素,尤其是某些脂溶性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摄入量过多可产生中毒现象,这和药品治病的道理一样。例如1—3岁的儿童,每日口服维生素A75000国际单位达6个月,即可出现中毒症状。维生素D中毒在婴幼儿则更为常见。有的婴儿每日只要摄人3000—4000国际单位即可出现中毒症状。儿童对微量元素的需要量与中毒剂量之间的安全界限很小,更容易引起中毒。儿童每人每日铁、锌和硒的需要量分别为12、10和0.5毫克,长期大剂量服用这些微量元素,不仅是浪费,而且有中毒的危险。尤其是学龄前的儿童,更要注意服用的剂量,不是越多越好。

目前一些自称为婴幼儿食品的研究单位,用欺骗的手段出售一些不成熟的配方及工艺给食品厂,而有些厂商也乐于购买这种不经科学鉴定、立即可以投产而质量低劣的配方。因为贴上某某研究单位监制的标签,群众便会竞相购买。从而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发展营养强化儿童食品是关系到子孙后代身体健康的大问题,应该尽快成立全国和各级营养强化食品管理机构,制订出各种营养强化食品法规与标准。对市场上的营养强化食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测,并公开宣布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