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男女双方疾病史的了解和进行系统的体格检查。
(1)家庭史。包括对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的健康状况的询问,尤其是有无遗传病、精神病和传染病史等。
(2)血缘关系。了解是否近亲婚配,如果是,则不可结婚。
(3)健康状况。患有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者,以及某些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白喉、乙型脑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按规定在隔离期内的患者应暂缓结婚。一方患有严重的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等情况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4)生殖器官。判定是否有严重的生殖器官的畸形和异常。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畸形的人,不宜结婚。因为这些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会造成婚姻不协调,甚至导致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