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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六类疾病的人不宜妊娠

作者: 2012-12-10 13:41:12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凡患有以下6种疾病的妇女,不宜妊娠。即使已经怀孕,也应终止妊娠,以免危及自身,遗祸后代。

(1)心功能不全

妊娠期间,由于水钠潴留,加重了心脏的负荷,患者可因心脏功能异常而缺氧,缺氧的内环境既可诱发危及生命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又可导致胎死宫内。

(2)肺结核

粟粒性肺结核可经血液传染给胎儿。常用的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等又可导致胎儿畸形。分娩时的胸腔压力加大可引起肺部出血,使肺部病灶扩散而导致病情恶化。

(3)糖尿病

多以流产或早产告终,即使幸存到足月分娩者,往往分娩出“巨大儿”,常合并难产。后代多出现脑、心脏等器官的发育异常。

(4)甲状腺功能亢进

妊娠不但能加重病情,常常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缺氧的内环境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等情况发生。

(5)肝炎

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使胎儿宫内感染,引起胎儿营养不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严重者可导致胎儿肝萎缩。新生儿感染乙肝病毒将终生带毒。

(6)肾炎

受孕后肾脏负担一般增加50%以上,患肾炎的孕妇因妊娠容易引起。肾功能受损。治疗肾炎的药物可引起胎儿大脑发育不全、灰婴综合征等畸形。